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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議會修正「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」第5條、第12條、第14條條文案,業經本府110年12月27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11355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1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12/29
發文日期:2021/12/27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02911355B號
主旨:雲林縣議會修正「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」第5條、第12條、第14條條文案,業經本府110年12月27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11355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1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2項、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暨內政部110年12月15日台內民字第11001435191號函核定文辦理。
正本:雲林縣議會
副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請協助刊登政府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均含附件)
附件: